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生态环境,提升县域形象,巩固“全国绿化模范县”建设成果,加快推进省级园林城市和美丽乡村建设,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实行“绿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绿色图章”制度。县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许可、方案审批阶段,相关绿地指标必须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一)城区绿化
整体绿地率达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对未达到绿地规划建设要求的建设项目,全额征收异地绿化建设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的住宅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城市主干道两侧绿化带净宽不低于50米,次干道两侧绿化带净宽不低于30米。其中,新南环道路两侧绿化带净宽不低于50米,幸福大道、迎宾大道等两侧绿化带净宽不低于30米;城区内排水通道和穿境河流等沿河绿化风光带净宽不低于10米,有条件的地方应扩展到50米;在新城区规划城市公园、绿地,应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园林景观;实施硕项湖城市饮用水备用水源地绿化防护工程,加大湖区绿色生态环境建设,沿湖风光带净宽不低于100米。
(二)农村绿化
突出美丽乡村建设。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康居示范村建设,积极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和林业生态示范村;加大集镇区、集中居住区公共绿地建设,着力提升居住环境水平;开展沿路、沿河等绿化工程及农田林网、防护林建设,彰显地方绿化特色;科学合理搭配树种,达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秋季有果,努力实现“村在林中、田在网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美丽乡村建设目标。
二、目标任务
(一)城区绿化
2013年,新增绿化覆盖面积74公顷,新增园林绿地面积约70公顷。
重点建设硕项湖东湖区绿化、人民公园绿化、周口河滨绿化、北环路绿化、鹏程路绿化、来安大道绿化等18项绿化工程。
(二)农村绿化
2013年,完成造林2.7万亩,其中成片造林1万亩;绿化苗木0.56万亩;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18个;实施中幼龄林森林抚育1.7万亩;建设农田林网8万亩;完成四旁植树425万株;新增林业生态休闲旅游点14个;发展林下养殖、种植等林下复合经济1.2万亩。
重点建设沿海防护林、绿色通道、村庄绿化、花卉苗木、中幼林抚育、林业生态旅游点、经济林果等重点工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林业、住建、规划、城管、交运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全县城乡绿化重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全县城乡绿化工作实行县领导联系乡镇部门、乡镇领导联系村、村干部负责村的领导包干负责制。各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城乡绿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单位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职责,制订相应工作方案,确保城乡绿化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整合城管、交运、水利、国土、环保、住建、农业、农开、扶贫等项目资金,向城乡绿化建设倾斜。县财政设立城乡绿化专项资金,加大城乡绿化投入力度。县绿化部门要加大生态类项目资金争取力度,多争取国家、省、市林业项目工程资金投入。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要用足用活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充分调动基层造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城乡居民和社会各界投资城乡绿化建设项目,参与城乡绿地养护和管理,让更多社会资本向城乡绿化领域汇聚。
(三)严格考核,强化督导。将城乡绿化工作纳入全县2013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出台考核办法,实行分阶段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创优挂钩,奖励与奖补结合。年终根据考核总成绩划分等次,对在城乡绿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给予奖补、奖励。县督查办要会同县城乡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督查力度,指导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绿化工作。县绿化、林业、住建等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四)广泛宣传,全力推动。县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开展城乡绿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进程和先进典型,推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绿化造林;要坚持宣传的经常性和长期性,逐步强化全县人民的生态文明和绿化美化意识,形成全社会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村都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活动,努力形成领导重视、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全民绿化热潮。
(五)加强管护,确保成效。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城乡绿化管护意识,坚持“谁造谁管,合造共管”。农民房前屋后的个人造林、联户造林由农户自己管养;县城、乡镇、园区等造林绿化,实行属地管理,由林权单位搞好管养;县乡道路沿线造林绿化,由主管单位管养。鼓励专业化管养,降低管养成本,提高管养效果。同时,鼓励社会各界认种认养绿地。县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警察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厉打击各种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从严处理损绿、毁绿、侵绿、占绿等行为。